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》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》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
| 【发布部门】 国家税务总局 | 【发布文号】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1995-10-19 | 【实施日期】 1995-11-01 |
| 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| 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 |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
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》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》已经以国税发[1995]162号文件下发,现对通知中的执行日期问题明确如下:
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,考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,按原定日期执行有一定困难,故此,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
1995年10月19日